发表于: 2009-03-04 08:41 点击:1527
2008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2008年一学期、二学期开课情况,对已选课程进行局部调整,退补选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不能退课。因任课教师出国等原因不能按照课程方案规定学期授课的必修课程将在第三学期上课。
2、2008年度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未开课的选修课可以退课。
3、根据本专业课程方案,在选课系统中未选的必修课程,必须补选。
4、所选课程学分不足32学分,必须补选课程。
5、中期考核、博导专题为必选项目,学分不在32学分内。
6、第一外语为免修的同学,必须选一门外语选修课。
7、选课应以本专业课程方案为主,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方可选择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
8、将本专业选修课退掉而改选其他专业选修课的同学,请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个人课程计划表,经本人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期末时所选外专业课程将不记入个人成绩。
退补课程调整时间:3月10日(周二)、11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调整地点:东荣大厦716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