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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9728吉大法学“新锐”茶座第16期圆满举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9日 08:10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4-12-09 08:10  点击:2206

    2014年12月6日下午2时,第16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在东荣大厦A区310室举行。茶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太阳成集团tyc9728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举办。本期以“经济法思维的构造”为研讨主题,主讲嘉宾是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太阳成集团tyc9728甘强副教授。茶座由李剑副教授主持,董文军副教授、王皎皎博士出席。

    甘强副教授,200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金融法等。甘强副教授在《现代法学》、《法学家》、《经济法论坛》、《经济法论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有数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中国经济法学精萃》等刊物全文转载。已出版专著1部,《经济法利益理论研究》;合著2部,《需要国家干预说对国家主义的克服》,《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代表作品包括《质疑经济法社会本位》、《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考辨》、《经济法视域中利益实现方式的转变》,《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基于法律文本的实证考察》等。作为主研人之一,参与了国家重大社科基金课题《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和司法部课题《中国转型期经济法与社会法功能组合研究》等多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甘强副教授指出,作为现代法的经济法具有不同于传统法的法律思维,即经济法思维。经济法思维是指主体融会经济法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解决生活世界中具体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对经济法本身再认识和再把握的过程,其内在构造包括经济法思维方式和经济法思维方法,前者是指主体在解决问题时,所表现出的经济法思维的视角、立场、模式、习惯和传统,而后者则是主体在解决问题时所运用的技术工具。具体而言,经济法思维方式主要表现为整体观、差异化和开放性。整体观是指主体在解决问题时,不只关注个体利益,而往往从整体社会的视角出发,协调处理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差异化是指经济法认为生活中各类主体在地位、信息、能力、时空、利益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会对不同主体有区别性的保护;开放性是指对问题的解决,经济法强调职业的综合性和知识的复合性。而经济法思维方法除了法内通常运用的解释、推理和论证等方式之外,还注重法外知识的技术运用,主要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策学等技术分析。

    甘强老师在发言后,又与参加茶座的老师和同学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互动。董文军老师指出,经济法的思维方式决定了经济法制度与民法制度存在一定的交叉与融合,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隶属于经济法范畴,但是其中的某些制度也属于传统合同法的范畴。并指出如何界定经济法和民法的制度界限,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王姣姣博士指出,经济法思维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以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为例,阐述了如何将经济法思维和具体法律制度进行紧密结合。参加茶座的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也积极向甘强老师提出问题,甘强老师都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后,李剑老师在总结发言时指出,甘强老师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同时甘强老师的研究还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能够将抽象的基本理论与生活实践案例相结合,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李剑老师也赞同甘强老师的学术观点,同时也希望经济法专业的同学能积极吸收甘强老师的学术思想,进一步加深自身的理论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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