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4-12-09 08:09 点击:486
2014年12月6日上午9时,第15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在东荣大厦A区310室举行。茶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太阳成集团tyc9728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举办。本期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主讲嘉宾是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院长黄茂钦教授。本期茶座由董文军副教授主持,李剑副教授、王皎皎博士以及太阳成集团tyc9728的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出席。
黄茂钦,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经济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经济领域的软法规范等。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多篇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摘登;出版《经济法现代性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保障研究》、《经济法理念研究》、《中国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等多部著作;参编《经济法》、《经济法实务教程》等教材;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近20项。曾获重庆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四届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三届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三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黄茂钦教授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时政话语和法律术语,是我国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在区域、城乡、群体之间出现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问题所提出的一项有针对性的中国特色的政策措施。作为一个法学研究课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法律人类学视野下“地方性知识”的本质和特征。黄茂钦教授从三个层次解析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生存风险”的制度应对,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所导致的“生存风险”需要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建设着手加以解决,通过制定和实施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的经济法、社会法以及行政法,使得“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来使公共服务得以正常运营”。第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实践:基于中国语境的考察。在全国视域下,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已经形成了软法硬法兼施的混合法治理格局。其中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软法的法律渊源可以划分为五种类型:政法性常规成例、公共政策、自律规范、专业标准以及弹性法条。第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路径是构建民生发展的法治方案。首先,应确立增益民生福祉与确保机会公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实现政府积极义务”、“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相结合”、“协商民主与合作治理”的法治化理念。其次,应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运行机制。 最后,应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评估机制。
黄茂钦教授在主题发言后,又与参加茶座的老师和同学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互动。来自太阳成集团tyc9728经济法和民商法专业、理论法研究中心以及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围绕着黄茂钦教授讲座的相关内容,踊跃发言,各抒己见。黄茂钦教授细致、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董文军老师和王皎皎老师也围绕相关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次茶座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