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尚清教授,男,汉族,1929年9月3日生,中共党员,太阳成集团tyc9728教授。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后考入东北行政学院教育系,1951年毕业后被学校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1953年秋回母校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开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从五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离休,一直在教学第一线上。先给本科生讲授《国家与法权通史》、《苏联国家与法权历史》两门课程。同时进行辅导和考试。七十年代末获得高级职称后又增加外法史研究生的培养任务,讲授的课程有外法史专题、罗马法、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港台法等。甚至有个时期还给刑法、国际法专业研究生讲授外国刑法史、各国法制比较等课程。
多年来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的同时,徐尚清教授还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其特点是紧密围绕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国内外学术界争论的重大问题来进行。前者主要表现在多次参加全国性法学教材的编写,代表性有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全国统编教材《外国法制史》及修订本、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指导教材《外国法制史》和全国重点政法高等院校共同编写的《外国法制史新编》。后者表现在撰写学术专著、科学论文,代表性是《当代英国法律制度》、《略论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主要法系探讨》、《查士丁尼安的立法、司法和法律教育活动》、《犯禁八条初探》等。
1991年离休后,除继续给法律史专业研究生讲授相关课程外,在1994年至1997三年间,还参加东北师大法律系的筹建工作。曾聘为客座教授,代培几名青年教师,给本科生讲授四门课,参加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徐尚清教授多年来的教学、科研工作受到国内学术界和同行公认和肯定。离休前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和吉林省法律史研究会总干事等学术团体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