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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讲师马永强做客吉大法学新锐茶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14:54     点击数:

2024年6月8日10:00—11:30,主题为《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现实危机与沟通理性纾解》讲座在东荣大厦A708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大连海事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辽宁省法学会治安治理法学研究会理事、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兼职研究员马永强老师主讲,王充教授、郑军男教授、王若思副教授、吴亚可副教授,以及太阳成集团tyc9728部分研究生参加本次讲座。

在讲座开始后,马老师提出法益概念正面临立法批判功能失调的现实危机这一问题。由于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呈现明显的积极预防性特征,法益概念逐渐被“风险预防”的理念架空。究其根本,危机的本质乃是既有理论未能适应后现代社会的治理需要及国家任务转变,从而带来超个人法益边界的限缩危机。

因此,马老师认为,刑法学界应当更新法益概念的理解范式,使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能够同时回应当下刑法正当化及社会治理的需要。对此,学界已经进行的诸如回归学术史、寻找宪法依据等尝试均存在不足,应当运用刑法功能主义助推法益概念发展。刑法功能主义能够整合刑法任务、提供刑罚正当化根据,同时重视刑法的社会治理作用。但是,现有的目的理性方案、规范确证方案同样存在不足。

有鉴于此,马老师提出,基于功能主义进路,纾解危机的关键在于从沟通理性视角更新对法益概念的理解:首先,应当明确法益概念在刑法正当化证成中的位置,其主要承担目的正当化功能。其次,应基于区分“生活世界”和“系统”的沟通理性视角,将超个人法益区分为可还原到“生活世界”中的法益和不可还原的“系统”中的法益,明确超个人法益的内涵及限缩方式,排除不值得保护的“系统”中的超个人法益。最后,还需区分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功能作用的不同论域,沟通协调立法与司法实践,缓解和防范法益概念的现实危机。

在互动环节,王充教授、郑军男教授、王若思副教授和吴亚可副教授分别从不同方面对讲座内容进行与谈,同学们就讲座内容进行提问与交流。本次讲座为现场师生的研究与学习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启发,讲座在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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