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下午,大连海事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讲师舒哲岚老师做客太阳成集团tyc9728第125期法学新锐茶座暨第9期秦汉至唐律令系列学术讲坛,在太阳成集团tyc9728中心校区匡亚明楼理论法学研究中心534室进行了题为“岳麓书院藏秦简所见‘布令不谨’释义”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太阳成集团tyc9728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太阳成集团tyc9728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太阳成集团tyc9728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汉至唐律令立法语言分类整理、谱系建构与数据库建设”(21&ZD197)项目组提供学术支持。本次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姜翰老师主持,吉林财经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王志民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太阳成集团tyc9728孙宗龙老师与谈。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院长刘晓林教授、太阳成集团tyc9728孟融副教授、太阳成集团tyc9728“鼎新学者”博士后潘峙宇老师,以及太阳成集团tyc9728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开始之前,太阳成集团tyc9728姜翰老师对舒哲岚老师进行了介绍,对舒哲岚老师的莅临表示了热烈欢迎。
讲座伊始,舒哲岚老师首先对研究所使用出土材料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出土、保存、记载内容等进行简单介绍,并介绍了“布令不谨”首见于岳麓书院藏秦简《秦律令》,与国家法律制定颁布、宣传执行的过程密切相关,因而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舒老师首先结合以往学界研究介绍了“布令”的过程,即在秦汉帝国的法律依附文书载体,通过邮传体系,经由各层级官吏颁布传播,最终抵达律令受众的过程。其次,舒老师结合其他出土材料中的相关文例,针对“不谨”的词义加以考释。关于“谨”的大多数观点可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要求两个部分: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强调恭敬谨慎、认真仔细,对行为的客观效果要求没有差错、符合规定。再次,舒老师关注了“谨布令”这一文例。“谨布令”在秦汉律令长期传播、反复使用过程中,很可能已经褪去了“谨慎传布该条法令”的具体含义,而在法令中作为一项文书习用语而存在。在此基础上,舒老师进一步分析并总结了“布令不谨”的含义与秦法令的基层传布过程。
与谈环节,姜翰老师、王志民副教授、孙宗龙老师围绕舒哲岚老师的讲座进行了精彩与谈。姜翰老师认为舒哲岚老师的研究结构严谨、材料扎实、层层递进,尤其是史料释读与现有研究相互对照尤其值得借鉴学习。王志民副教授认为“布令不谨”所代表的秦代法律传播过程印证了以往传世文献的相关内容,对早期法制史料的正确释义对于理解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期待更多出土法制文献的面世以推进研究。孙宗龙老师认为,第一,法律公布、传播的问题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属于法学研究的范畴,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法律史视野下的法律解释有两个层面,首先,以还原史实为目的;其次,以法律适用为目的。在以法律适用为目的的解释这一层面,还有一些具体法律问题有待澄清。随后,现场提问环节,舒老师详细回应了太阳成集团tyc9728硕士研究生张亚男同学提出的出土简牍句读问题,以及太阳成集团tyc9728本科生张浩宣同学提出的关于“谨”的主客观方面区分问题、法律史学与史学研究的区分等问题。
随后,刘晓林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认为法律史学研究应该遵从法律史本身的方法与视角,而非非此即彼地纠结于史学范式或法学范式,这限制了我们对于问题的思考与解决。此外,刘晓林教授结合自身写作视角的变化过程,认为法律史学界年轻学者在对大量一手材料妥善运用的基础上,还应更多向法学界表达观点。最后,刘晓林教授对舒哲岚老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