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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陈景辉教授做客太阳成集团tyc9728“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 14:21     点击数:

2023年9月1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陈景辉教授做客太阳成集团tyc9728“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70期,并做主题为“‘法理学’的前世今生——一个半个人式的学术史”的讲座。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李拥军教授主持,刘红臻教授、朱振教授、刘小平教授、侯学宾教授参加与谈。太阳成集团tyc9728部分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陈景辉教授指出,此次为吉大太阳成集团tyc9728“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准备的三场讲座都是围绕一个问题展开的,即“法理学”为什么缺乏学科共识?如果可能为法理学建构一种学科共识,那么其性质与内容是什么?第一场讲座将集中处理前一个问题,后面两场讲座将处理后一个问题。在回顾了建国以来法理学科的发展历程之后,陈景辉教授指出,法理学科自“正名”之后,就存在着作为法学导论(introduction)和法律根基(fundamental)的双义性。他认为,在法律根基的意义上,法学学者之间缺乏真正的共识。

接下来,陈景辉教授转向了“法学方法论”在中国的译介和发展史。他指出,随着部门法学研究的教义化程度加深,部门法教义学的抽象化导向了对法学总论的追求,法理学的地位岌岌可危。换言之,部门法教义学的发展使得部门法的法学方法论逐渐自足化,使法理学沦为空谈。然而,通过对教义学部门法化和宪法化两种路线的分析,陈景辉教授认为,这两种思路都难以超越拉德布鲁赫法学方法论的局限。基于以上分析,陈景辉教授认为一种基于法哲学的法理学共识有可能“挽救”法理学,而这也将是他后两次讲座的主要内容。

在陈景辉教授回答了现场听众的提问之后,刘红臻教授、朱振教授、刘小平教授和侯学宾教授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陈景辉教授的讲座作了深入的与谈。李拥军教授对陈景辉教授接下来的两场讲座表示了期待。

9月12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陈景辉教授做客太阳成集团tyc9728“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71期,并做主题为“为什么需要法哲学?”的讲座。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侯学宾教授主持,李海平教授、刘红臻教授、朱振教授、刘小平教授、李拥军教授参加与谈。太阳成集团tyc9728部分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接续前一次讲座对法理学科面临的共识困境的担忧,陈景辉教授指出,我们必须讨论法哲学(法理学)的元问题。从“学”这一概念出发,陈景辉教授指出,“学”一定是关于观念(idea)的,X学意味着关于X的观念。紧接着,他区分了作为态度(attitude)的观念和作为信念(belief)的观念,并且指出信念的另一个表达形式“命题”(proposition)是有真假之分的。某种“学”应当是一种真信念。

接下来,陈景辉教授区分了“技艺”与“学”,认为只有“学”才值得匹配真假值,而真假值会导出对错、应当与不应当等规范词。从而,因为法律是重要的,所以关于法律的知识就应当是一种真信念。如果把哲学理解为“一般理论”,那么法学中的一般性的命题就可以被理解为法哲学命题。而法哲学的存在会导出两个问题,其一是法律为什么重要,其二是法律是什么。根据陈景辉教授的观点,上述两个问题是一致的,即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同样可以解释关于法律为什么重要的问题。

在陈景辉教授回答了现场听众的提问之后,李海平教授、刘红臻教授、朱振教授、刘小平教授和李拥军教授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陈景辉教授的讲座作了深入的与谈。侯学宾教授表示期待陈景辉教授在最后一场讲座中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

9月13日中午,中国人民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陈景辉教授做客太阳成集团tyc9728“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72期,并做主题为“什么是(法学的)法律?”的讲座。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侯学宾教授主持,王充教授、李拥军教授、朱振教授、杨帆教授、苗炎副教授参加与谈。太阳成集团tyc9728部分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陈景辉教授在讲座开始后即指出,为了回应上一场讲座中大家关注的循环论证问题,必须讨论什么是(法学的)法律。他指出,如果我们接受道德和法律都有真值这一前提,那么我们就必须面对区分道德和法律的难题。在区分了“法律”的四种语义之后,陈景辉教授指出,“实在法”相对于其他三种语义具有优先性,因为在法律实践中,只有实在法可以被直接提及,而其他三种语义只能与实在法被一同提及。因此,他指出,最早体系性地揭示出只有实在法才是适当(proper)意义的法律的奥斯丁真正开启了法哲学的研究。

陈景辉教授指出,凯尔森基于效力标准对实在法性质的描述存在问题,因为我们无法用效力来评价基础规范。哈特将实在法的问题作为一种广义的社会事实来讨论,从而使实在法性质的问题转化为关于法律的存在是否“唯一地”取决于社会事实的问题。在实在法的性质之外,陈景辉教授指出,实在法具有时空性、整体性、制度性等外在表征。最后,陈景辉教授指出,他认为法哲学唯一的真问题就在于,如何在坚持社会事实命题的基础上,解决“法律是真正的理由”与“道德理由是真正的理由”之间的冲突。

杨帆教授、李拥军教授、苗炎副教授、王充教授和侯学宾教授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陈景辉教授的讲座作了深入的与谈。

通过本次系列讲座,陈景辉教授全面、系统、深入地阐释了他关于法理学基本问题的最新思考,充分展示了关于法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的强大的学术魅力。通过听众与主讲人之间深入的交流和高水平的与谈,不同的法学理论研究进路碰撞出了激烈的火花,推动本次系列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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