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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9728校友会“逐梦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系列报道二)
校友办 发表于: 2015-07-01 09:38  点击:1186

 

                         太阳成集团tyc9728校友会
                   “逐梦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太阳成集团tyc9728校友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奖励并资助在校优秀本科学生,维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助学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太阳成集团tyc9728、太阳成集团tyc9728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太阳成集团tyc9728历届校友作为捐赠人,以捐资助学、激励在校大学生为目的,自愿无偿地捐款至专属账户形成的奖、助学基金。
    第三条 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务:开展募捐、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基金管理工作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校友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1.校友个人的捐赠;
    2.校友所属企业、组织的捐赠;
    3.太阳成集团tyc9728、太阳成集团tyc9728及有关部门的捐赠;
    4.其他企业、组织的捐赠;
  5.其他合法捐赠。
第三章 基金募集
  第五条 太阳成集团tyc9728校友办公室依照本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开展基金募捐活动,制定计划、提出项目、大力宣传,务求实效。太阳成集团tyc9728校友办公室将积极发动各届校友注资本基金,集校友之力激励、资助在校优秀贫困大学生更好的学习。
  第六条 募捐活动应以捐赠人自愿捐赠为原则,不得摊派,不得损害社会公德,不得影响校友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第七条 本基金接受捐赠时,太阳成集团tyc9728校友办公室应依法与捐赠人履行捐赠手续,包括订立捐赠协议和出具财务收据。捐赠人应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约定将捐赠财产移交太阳成集团tyc9728专设奖、助学金账户。
  第八条 太阳成集团tyc9728对推动募捐活动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感谢和表彰,包括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媒介宣传和留名纪念等。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九条 太阳成集团tyc9728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双方对捐赠财产的约定,将基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在校大学生。使用情况,应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并随时接受查询,做出如实答复。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本基金每年设奖、助学金若干,资助给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习成绩优秀的贫困在校大学生,具体资助对象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确定。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份额及资助方式如需变动,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商定,并形成决议、制定奖励变动方案。奖励变动方案应留存备案,以供查询。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应存入奖、助学金专用账户,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捐助人存入资金应及时入账,接受捐助对象应登记入册,并在太阳成集团tyc9728网页上予以公布,随时接受校友查询。
第十三条 太阳成集团tyc9728“逐梦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使用情况及财务情况,并接受校友问询。
第十四条 太阳成集团tyc9728“逐梦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长任主席,太阳成集团tyc9728党委书记任副主席,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办公室主任、校友办公室主任及基金发起方学生代表任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届毕业生发起募集本基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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