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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法庭荣光,捍卫法律尊严”——太阳成集团tyc97282012级6班主题团日活动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5日 20:59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4-05-15 20:59  点击:460


    
2014514日上午,太阳成集团tyc972820126班同学开展了主题团日活动,前往长春市高级人民法院观摩了一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庭审。

    此次案件基本案情为: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女友张某分手后不满其未将两人之间误会解开,于201419日希望借吃饭唱歌的借口将张某约出好好谈谈,张某将王某拒绝,故王某借着酒劲于午夜来到张某楼下,恰好遇见张某现男友(被害人),因被害人正好在与朋友打电话,王某误认为被害人想要找人打他,遂取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伤被害人胸部,被害人因心脏破裂造成失血过多死亡。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被告人。而庭审期间,被告人多次推翻自己之前被拘留时所作的供述。反复强调自己并未语言威胁,且在刺伤被害人之后追逐被害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检查被害人伤势,并无任何恶意,同时又对检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提出反对。然而被害人却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并无威胁及主观恶意。在众多证据面前,被告人坚持推翻之前自己所作的部分口供。而被告人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并未积极替被告人辩护。只是大量重复并试图重新解释之前所提供的证人证言。被告人辩护律师试图为被告人作故意伤人辩护,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并且辩护不当。

    在观看庭审过程中,同学们都表现出了很高的法律素养。整场庭审结束后,每位同学都对此次案件有着自己的看法。大多数人表示,如果自己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会为被告人作故意伤人致死的辩护,并且认为,如果按此辩护,庭审结果可能会比现在的结果更有利于被告人。有些同学更是调侃道,被告人在陈述案情的过程中不断强调自己是在被害人先向自己冲来的情况下才用刀刺被害人躯干,此种说法很明显是要强调自己是属于防卫过当,和老师上课讲授的案例几乎如出一辙。

   据悉,此次活动正值模拟法庭竞赛刚结束不久,而此次来观摩庭审的很多同学都是模拟法庭比赛的参赛选手,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大家都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有了更多一些的了解,故很多学生都笑言,在庭审过程中,自己在心里不断模拟自己是被告辩护人的场景,并且对如何为被告人辩护也做了思考。

    来参加观摩活动的学生表示,这样的活动对于自己的法律学习是非常有帮助且非常难得的。平时只专注于书本的研读,很少有机会可以真正将知识应用于实践,而模拟法庭等比赛虽然可以促进大家知识的学习,但与现实中的庭审毕竟仍有差距。比如,真正走入法院的那一刻,立刻体会到法律的庄严肃穆,便是在平时学习中难以得到的。因此这是十分宝贵的经历。

    庭审结束后,20126班的两位同学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们分别谈了自己对于此次参加观摩的感受,以及自己对于案件的看法。并且还对庭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庭审时间过长,而庭审过程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在重复和强调,下一次庭审可以将争议最大的点单独提出以节约时间。同时二人均表示以后要多把握这种观摩实践的机会,如果有机会还要去法院实习以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不断学习如何灵活的将所学的知识应用的得心应手。

    最后,这次庭审观摩活动在同学们热情洋溢的讨论和对于未来学习的规划憧憬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太阳成集团tyc9728通讯社 /滕雨杉 /滕雨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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