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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每周法律论坛第68期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8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12-18 00:00  点击:2009
尽管北风凛冽,寒意浓浓,但冬日的寒冷并不能将同学们追求法律真知的热情冷却。12月13日上午9时,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工作办公室及院团委举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在逸夫教学楼317教室拉开帷幕。本期法律论坛由07级2班承办,吴超任组长,张祎芮担任主持,并且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宋显忠教授担任嘉宾。08级2班的同学们也积极到场并发言。

  本期论坛围绕“透视‘精神缺陷’与司法判案的关系”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

  本次讨论的第一个焦点是由网瘾青年杀亲案引发的围绕“网瘾患者是否应定性为精神病,网瘾到底能不能作为司法意义上的精神疾病而减免刑事责任”的讨论。第一位同学发言说,不能把是否有精神依赖作为是否是精神病的标志,正如人们对宗教有一种精神依赖但他们不会因依赖去杀人,网瘾只是一种外在表现,而非精神病,如果承认网瘾为精神病而减轻其刑事责任,则回对社会产生一种不良暗示,使人们以网瘾为名四处作乱。第二位同学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网瘾依赖与宗教依赖不同,宗教依赖只是心中相信而已,而网瘾依赖需要物质基础,没有钱时则会去偷去抢;另外这种精神依赖只有在离开网络是才会表现得犹为强烈,这种病态表现能证明网瘾是精神病的一种。大一同学倪韵认为,玩网游并不一定会导致网瘾,网瘾的前提是这个人心灵空虚、精神受挫,因而他依赖于网络;网瘾表现为不能控制自己,好些犯罪活动也是在缺乏理智的状态下实施的,因而网瘾也要看实际情况,经过严密鉴定后才能确定为精神病。还有以为同学认为应把网瘾放在精神病和非精神病之间,这与刑法原则宽严相济相一致,是惩罚性与保护性的统一。

  同学们的激烈讨论同样感染了在座指导的宋显忠老师,他告诉我们,精神病鉴定在国外是一种专门学科,精神病鉴定也有一定标准,即认知上的缺陷和行为控制上的缺陷。网瘾的危害远超过毒品,因而必须予以排除。网络是一个不完善的生活空间,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沟通体系。把网络带到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已经把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相混同。但导致犯罪的并非网瘾患者的精神依赖而是他的行为,不能因为这种依赖的存在而减轻、免除其应受的刑罚,正如刑法上不免除酗酒犯人的刑事责任一样。否则,整个现实世界的价值体系就会被颠覆。

  针对杨佳案“精神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司法鉴定的权威应如何认定,哪个机构有司法鉴定的启动权”,一个同学认为,应以医学上的为主,并且鉴定不应由官方进行,因为官方鉴定可能滋生腐败,应把权利给予当事人;另一同学认为,应医学法学上相结合,采用相互监督机制;更有人提出应设立专门的鉴定机构。宋显忠老师认为:杨佳案针对的一个是派出所,一个是督案分队。不能简单的将杨作为精神病,而应是对制度的不满。若督察对杨佳给予一定尊重的话,也许惨案就不会发生了。宋老师呼吁,社会应给予人们一些尊重与关心,并强调年轻人应该尊重别人,尊重他人才能尊重自己。

  本次论坛在同学们的掌声中结束了,但同学们的思考却依旧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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