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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复核更新我校参加医保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4日 09:21     点击数:

院办 发表于: 2012-11-14 09:21  点击:1006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对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复核更新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2〕51号),结合我校参保三年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我校参加医保人员基本信息复核更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更新的工作内容

  (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各单位应对本部门《2012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中的信息逐一校核。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人员编码、处级单位、个人编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必须18位)、性别、民族、参加工作日期、文化程度、职称、职称评定时间、行政职务、任职时间、婚否(已婚、未婚)、生育史(已生育、未生育)、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离退休时间、特殊工种标识(井下、有毒、有害、高空、其他)、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二)工伤人员基本信息

  各单位工伤人员需填报《省直工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详见附件一),同时提交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作方式

  (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复核更新,时间紧迫,工作任务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医保代办员负责,自发文之日起到人事处保险科领取本单位的《2012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认真核对,信息有误的及时修改,信息不全的及时更新。对信息不准确或不全的情况,必须用红色圆珠笔一一标注,经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及时上报人事处保险科,由保险科汇总审核后,统一进行网上修改和窗口审核。

  (二)各单位填报完《省直工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将其纸质文档、电子档和必须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材料报送人事处保险科。

  (三)公民身份证号和姓名变更的参保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时间

  基本信息复核更新上报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2012年11月23日。

  联系人:朱子英  李雪涛  张昊                              

  联系电话:85166013

  地    点:行政楼823室

  附件一:《省直工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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