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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届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本科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现场办公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2日 14:15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3-05-02 14:15  点击:727

全体学生

    根据《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0-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要求,经和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协商,定于5月6日-5月8日到各校区为贷款毕业生中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办理展期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办理展期手续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中国银行卡是校园一卡通关联的中国银行卡或者在长春市中国银行开户的借记卡。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办公会现场发放);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办公会现场发放);

    2、展期校区办理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一。

    3、各学院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书一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份、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以及《2013届贷款毕业生展期信息汇总表》(附件二)在6月20日前送到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并发送《2013届贷款毕业生展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至zxdk@jlu.edu.cn

    4、其他几点说明

  (1)由于银行必须在6月29日前完成展期材料审批和系统录入工作,否则将直接造成学生贷款信用违约,所以各学院务必将材料在6月20前报送到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2)录取通知书没有下发的同学先行办理其他手续,学院在上报汇总信息表中“通知书复印件”一栏标注为“未上交”;

  (3)通知书在 6月28日前下发的,由学院将通知书复印件收起统一报送到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6月28日以后补交通知书复印件或补办展期手续的时间为7月3日,8月9日,学生个人可直接上报到中心校区田家炳B座217室,其他时间银行不予受理。

  (4)本人不在学校的同学提供委托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

    5、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按要求及时办理展期手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指派一名带毕业生辅导员老师参加。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8516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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