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转:关于遴选国家留学基金委中法欧洲法项目申请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5日 13:41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7-05-25 13:41  点击:679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国驻华使馆与巴黎第二大学三方签署的欧洲法项目合作协议,中法双方每年将从我国高校选拔优秀硕士一年级学生,经选拔考试及法语培训合格后于次年赴法进行欧洲法硕士第二年课程学习,毕业后可获得法方硕士第二年文凭。

一、协议内容

1. 协议名额:

10/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个月

3.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法学

4.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人员在华法语培训费将由法国驻华使馆与国家留学基金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和法语基础。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按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

2. 申请时间及方式

1)申请人须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派研究生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765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等,请选择项目大类为国外合作项目,项目小类为中法欧洲法项目,受理机构为直接上报基金委

2 《单位推荐意见表》(完成网上报名后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并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网上报名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复印件4份)于66日送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学生办事大厅3号窗口。

3网上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动机信(中英文各一份)

研修计划(中英文各一份)

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各一份)

个人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中英文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两封专家推荐信(本专业副教授职称及以上专家推荐,中英文对照,原件须有专家亲笔签名)。

四、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选,为通过初选人员组织中法专家联合面试。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将参加为期一年的法语培训,培训后参加法语考试成绩达到C1TCF/TEF-5等标准的方可予以录取。被录取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派出。

五、咨询

研究生管理办 董老师

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办

                                                2017524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太阳成集团(tyc9728-VIP认证)-Online Platform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