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4-04-18 09:06 点击:88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经与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协商,学校定于4月23日-24日签订2014年度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协议书。现就签订还款协议现场办公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与地点:
前卫南区 4月23日(星期三) 上午9:00 南区逸夫教学楼16阶
南湖、朝阳、新民校区 4月23日(星期三) 下午13:30 地质宫224教室
南岭校区 4月24日(星期四) 上午9:00 南岭逸夫教学楼A106教室
农学部 4月24日(星期四) 下午13:30 和平校区科学讲堂
二、签订还款协议时,毕业研究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2.中国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银行卡为与校园一卡通绑定的中国银行卡);
3.请提前准备好贷款人父母身份证号信息,以便于填写还款资料;
4.国家助学贷款资料确认书,现场办公时发放;
5.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现场办公时发放;
6.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现场办公时发放。
三、材料收集
1.还款协议现场办公会结束后—4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全部还款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法硕中心,学院将材料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序,与《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协议汇总表》(见附件)于4月28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wei2010@jlu.edu.cn。
2.已经结清的同学无需再签订还款协议,只需将结清证明或还款票据复印件于4月28日上午10点前上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法硕中心,各培养单位统一将结清证明复印件于4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四、其他说明
1.还款协议签订统一使用与校园一卡通绑定的中国银行卡作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银行卡,银行卡丢失的须在现场办公会之前补办或者重新在长春市内中国银行网点开户一张新的借记卡。
2.对未签订还款协议且未结清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给予办理离校手续,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办理展期的同学同时参加本次现场办公会,签订展期协议。
3.2011年硕士入学,硕士学制为3年,由于硕博连读或直博而在2013年博士入学,且在硕士期间办理过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需参加本次现场办公会,为硕士期间贷款签订展期协议。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这部分研究生的通知工作。其他需参加本次现场办公会情况详见附件2。
4.签订还款协议书能使学生详细地了解自己的还款时间和具体还款金额,便于他们做好还款计划,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诚信教育,有助于提高贷款学生的还款意识。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为确保签订还款协议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现场秩序,请各培养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带队参加。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