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3-08-26 19:30 点击:1013
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学生: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交齐学费、住宿费。及时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是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应尽的义务。新学年已经开始,提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学生及时缴费,希望同学们积极配合,以协助学校收费工作和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交费方式
在校研究生请将学费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本专科生请将学费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交通银行学子卡中,学校将通过银行统一划转缴费(学校原则上不再采用现金和POS机方式收取学宿费)。
二、收据领取方式
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通过银行卡划转的缴费收据由财务处薪金科统一打印。研究生缴费收据在银行卡划转后二个月发放到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本专科生缴费收据在每年5月20日前发放到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届时学生可持有效证件,到本人所在学院及培养单位领取。
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行政楼214室,电话85168860)和薪金科(行政楼212室,电话85166310)联系。
财务处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