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3-05-03 11:19 点击:65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经与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协商,我校拟定于5月8日为贷款毕业研究生中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研究生同学办理展期手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5月8日(星期三) 14:50
二、办理地点: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F5教室
三、签订还款协议时,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中国银行卡是与校园一卡通关联的中国银行卡或者在长春市中国银行开户的借记卡。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现场办公时发放;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现场办公时发放。
四、材料收集
展期协议现场办公会结束后,将全部展期材料于5月9日上午11点报送至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办公室或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学院将材料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序,与《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wei2010@jlu.edu.cn。
五、其他说明
1.2013届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开始日为7月1日,银行将于6月29日前完成展期材料审批和系统录入工作,否则将直接造成学生贷款信用违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将材料于6月20前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2.尚未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的研究生可先行提交其他材料,学院在上报汇总信息表中“通知书复印件”一栏标注为“未上交”。
3.通知书在6月28日前下发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知书复印件收齐统一报送研究生管理处。6月28日以后补交通知书复印件或补办展期手续的时间为7月3日,8月9日,学生个人可直接联系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中心校区田家炳B座217室),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4.本人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可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他人办理。
5.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贷款毕业生,按要求及时办理展期手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指派一名带负责人参加。
联系人:王微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