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11-10 03:06 点击:81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中行前进大街支行决定于11月11日现场办理2010年研究生新申请助学贷款手续。就现场办公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指派一名研究生秘书(或思政工作助理)到现场负责本单位贷款学生的组织工作,并领取贷款合同、借据、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及时发送到研究生手中。
二、请通知新申请贷款的研究生同学携带本人研究生证、身份证及黑色中性笔,按规定时间、地点由各自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三、现场办公结束后,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将借据与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一份)按照学号排列。其他申请材料装入“国家助学贷款材料袋”,并在材料袋标上用铅笔标上序号。
四、请各培养单位下11月17日(周三)前,将材料交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上交前请各培养单位认真自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以免影响放款进程。
材料袋内容:
1、研究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二份,其中一份单独排列,不装入材料贷)、研究生证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未满18周岁的同学请另外准备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要求同上)
2、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本人手写的助学贷款申请(16开稿纸),主要内容包括:
a、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b、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认识
c、明确申请的意向
d、履行合同义务、按时还款的承诺
4、审批表;
5、贷款合同。
研究生管理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