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03-22 13:45 点击:1323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位于素有“汉唐古郡,淮海名区”美誉的泰州市主城区,是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江苏省委、省政府支持下,由“211工程”学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占地1000多亩的独立校园和一流的办学设施,主要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人才。现设有20个二级学院系(部),有37个本科专业及60个本科专业方向。为了适应学院事业发展的要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工作任务。
凡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诚信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符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工作能力适应高校工作要求、身心健康、人际关系良好、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能坚持在泰州正常工作的应届往届毕业研究生均欢迎应聘。
教师主要工作任务是本科教学和科研,适量兼任行政、学生工作及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日期: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招满为止。
三、上岗时间。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10年9月。此前学院将安排岗前培训、见习(实习),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有关待遇。
1、应聘人员进院均实行人事代理制,按泰州市标准核定档案工资并以此为标准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五项社会保险及附加大病保险。
2、收入待遇以《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为准(详情请致电学院人事处咨询)。
3、学院为家庭在泰州市海陵区以外的教师提供过渡宿舍,费用自理。
五、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自备个人简历、各类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签章的学习成绩证明、荣誉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另备原件待核,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各种途径向学院提交上述应聘材料,申请应聘。材料不全者或未注明应聘岗位者恕不接受报名。应聘材料一旦被学院接收,恕不退还;
2、学院组织对材料进行初选;
3、经初选合格者,由学院人事处组织通知应聘者参加初试,初试包括综合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4、初试通过人员参加体检和复试,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必须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由学院承担;复试形式主要为正式上课试讲,试讲前应聘人员须提交教案一份,试讲总课时数在2-3节;
5、招聘结果由人事处单独通知到个人,拟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周之内携相关材料到学院人事处签约或在3周内通过邮寄方式签约,逾期不到或不签者视为放弃签约。
六、教师招聘专业、计划数和要求。
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人。
七、联系人:陈晓姗 蒋巍
八、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23-86153399
邮箱:njnu_tz@126.com(电子邮件请在标题注明应聘岗位)
网址:
九、邮寄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