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9-08 09:31 点击:1484
为保证2009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用户名:学号,密码:请到研究生办公室查询)中与学位办相关和论文答辩部分正式开通时间为2009年9月11日。
2. 2009年下半年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请在9月28日前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凡基本信息缺失或有误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的研究生综合信息中的办公信息网页中下载“研究生个人信息变动申请表”,填写并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后,交研究生院综合处(行政楼423)进行修改和填加。
3. 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9月18日前将“提前答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研究生管理处。
4. 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10月10日。
5.请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及时将本人的联系方式告之研究生办公室便于日后联系。请大家相互转告过期不予受理。
二、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一律采取“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如下:
1) 学位办公室首先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其余学位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双盲”评审。
2)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培养单位对每个二级学科内“双盲”评审单位的选择要本着学术水平相当、相对集中的原则。
3) “双盲”评审单位原则上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国内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
4) “双盲”评审论文份数至少为两份。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全部进行“双盲”评审。评阅意见返回到学位办公室。
6) 培养单位“双盲”评审工作应统一组织,统一寄送,指定专人负责。论文送审工作参照《太阳成集团tyc9728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见附件二)有关要求执行。
7) 在论文送审前,培养单位将每位学位申请者的“双盲”评审单位上报学位办公室审查。
8) 学位办公室对“双盲”评审返回的评议书进行抽查。
学位办公室抽查名单将于10月16日左右公布,培养单位最迟于10月21日前将抽审论文2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2009年下半年的答辩资格。
三、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学位办公室将继续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进行“双盲”评审。抽查名单将于10月16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10月26日前将抽审论文1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2009年下半年的答辩资格。
四、“双盲”评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
1) 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 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五、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制作格式参照《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请登陆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系统查询。
六、提交论文时间:
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参加本次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请于10月20日前提交署名论文10本,“双盲”评审论文5本。法学理论专业参加本次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署名论文10本,“双盲”评审论文10本。 硕士研究生提交论文12本。
七、提交论文同时须提交读博期间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太阳成集团tyc9728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下载);
八、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九、未参加新华社毕业生图象采集的请与当地新华社联系,并及时将照片交到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