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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任法律硕士课程主讲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9日 09:5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6-19 09:56  点击:1690

鉴于法律硕士教育的特殊要求,为有效整合教学资源,保持教学思想的连续性和教学内容的稳定性,控制教学质量,法律硕士教学团队亦须相对稳定。特此面向全院选聘必修课程的主讲教师。

一、主讲教师的条件

1. 须为太阳成集团tyc9728在藉教师,职称不限。

2. 教师可以单独申报,同时提倡若干教师组成教学团队申报。但团队申报必须明确当前学期的主讲教师。

3. 应于2009710前向法硕中心提交应聘报告和应聘课程的教学大纲(电子版本)。

教学大纲应按照附件列举的课程及学时制定,全面体现附件确定的教学要求。

应聘报告应承诺以下义务:(1)在三个学年内亲自履行应聘课程的教学任务,不得替代和停授;(2)接受学院及法硕中心对所任课程教学质量的管理,及时修正教学内容和方法。

4. 在同等条件下,曾担任过法硕中心教学工作并获得学生良好评价的应聘教师优先。

二、选聘程序

学院组成法律硕士课程主讲教师临时评审委员会。成员为:姚建宗、徐卫东、霍存福、李洁、蔡立东、徐岱、孙学致、傅穹、车传波。

应聘教师于2009710日前向法硕中心提交应聘报告和应聘课程的教学大纲。临时评审委员会于712日前确定人选,并于当日公布。

三、组织与考评

法硕中心将组织主讲教师开展常规性的教学研究活动,并为主讲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

法硕中心对受聘教师进行跟踪考评,并在每一期末组织学生对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经考评未及格的教师,学院有权解除其法律硕士教学任务。具体考评办法另行规定。

太阳成集团tyc9728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太阳成集团tyc9728法律硕士课程教学规范

一、教学目标

通过系统的课程教学,使全日制法律硕士(不含法学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掌握与全日制法学本科相当的专业知识体系,形成以法律实务为取向的综合思维结构,通过司法考试。

二、法律硕士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应当以下述要点为基本标准组织课程教学,这些要点也是学院评价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指标:

(一)以现行法律规范和司法政策为纲要,以国内案例和国外判例为素材,以权威理论通说为支撑,系统阐释专业知识体系及要点及,并实现与司法考试的对接。

(二)应当遵循法律解释学的方法讲授知识内容,培养学生按照法律解释学方法进行思考的能力。

(三)在照顾知识体系的前提下,精选关键要点,着力于一个概念(一个规则、一个原理、一个案例)、一个逻辑、一个方法,给予深入透彻、完整连贯地讲授,务求使学生在每一个单元课程内,均能有效率地掌握具体的知识内容和思考方法,有实实在在的收获。

(四)应在开课之前制定较为详细的教学大纲,每一单元课程部分的教学大纲应在上课前一周发给学生预习。教学大纲应载明讲授要点、基本内容、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包括案例(判例)、教材和学术论文。参考教材应当经典或具有通用性,以一本为宜;学术论文则应围绕单元课堂讲授的关键要点进行选择,力求反映学说全貌。

(五)建议在开课前均具体安排一部分学生研讨下一单元课程的关键要点,课堂上组织学生阐述观点,交互论辩。教师应在问题充分展开,学生高度投入思考的前提下,讲授知识要点。可将学生参与讨论的表现作为考评成绩的内容。

三、法律硕士课程体系(专业基础课)

法理学 54学时)

中国法制史 36学时)

民法总论 36学时)

物权法 36学时)

债权法 36学时)

知识产权法 36学时)

侵权行为法 36学时)

商法原理 32学时)

公司法 54学时)

刑法总论 54学时)

刑法各论 36学时)

刑事诉讼法 48学时)

民事诉讼法 48学时)

宪法 36学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4学时)

经济法(市场管理法)(54学时)

劳动法 48学时)

国际法 54学时)

国际经济法 3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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