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3-26 14:50 点击:2815
第一条 [目的与根据]
为加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专业导师组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的建议名单,经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位分委员会批准,组成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五名专家组成。法律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业务部门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
第三条 [指导教师在研究生论文答辩中的职责]
承担硕士论文指导的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论文,对论文内容、体例、文字等进行认真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论文,要负责地写出推荐答辩的评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应要求其修改;拒绝修改或者经修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推荐其参加答辩。
指导教师应负责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撰写、提交。指导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学生未在指导教师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可以不推荐其参加本次答辩。
学生已经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提交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因故不能给与指导,足以影响学生按时提交论文、参加答辩时,学生可以请求更换指导教师。
第四条 [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应在2万字以上、3万字以内,最长不得超过4万字。论文在内容上不得存在明显问题,在形式上不得存在严重瑕疵。
第五条 [内容存在明显问题的论文]
存在下述问题之一的论文,属于在内容上存在明显问题的论文:
(一)论文的主要观点或者表述存在政治性错误;
(二)全部或主要部分抄袭他人论文、著作;
(三)引用他人论文、著作字数超过论文全文的三分之一以上;
(四)逻辑混乱、在基本概念的表述上有严重问题;
(五)引用原文、概括引用他人著述内容,或者借用他人核心概念(首创概念),但未以注释加以标明。
第六条 [形式存在严重瑕疵的论文]
存在下述问题之一的论文,属于在形式上存在严重瑕疵的论文:
(一)欠缺规定的论文组成部分(内容提要、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中文提要、英文提要)之一;
(二)错别字(包括标点符号、外文字符)超过全文字数的万分之五以上;
(三)不规范标题(包括标题层次混乱、标题序号标注不统一、目录所载标题与正文中标题不一致等)三处以上;
(四)引用内容与注释文献不符、注释文献错误两处以上;
(五)封面(包括标题、标题英文翻译、导师姓名、专业等)错误二处以上。
第七条 [不合格论文的处理]
凡属于第五条所列在内容上存在明显问题的论文,或者属于第六条所列在形式上存在严重瑕疵的论文,均属于不合格论文。导师认为论文属于不合格论文时,可提出不同意提交答辩的意见;答辩委员会确认论文属于不合格论文时,可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审查认为论文属于不合格论文时,可作出不上报学部学位分委员会审查的决定。
第八条 [论文提交]
拟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修改完成的学位论文打印,提交给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办公室。学位论文的具体提交期限,由研究生办公室根据每次答辩的预定日程确定。拟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前述确定的期限内提交论文,并在论文提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在规定期限届至时,论文提交登记簿闭锁,不再接受论文提交及登记。
第九条 [延期答辩申请]
硕士研究生本人因故不能正常参加答辩、指导教师不推荐其参加答辩、论文提交期限届至不能提交论文时,均不能参加本次硕士论文答辩。凡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均应在本次论文答辩结束前,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办理延期答辩手续。
第十条 [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对于所评阅的论文,应当认真阅读,负责地写出评语;在评阅中发现论文在内容上存在第五条所规定的明显问题之一、或者发现在形式上存在第六条所规定的严重瑕疵之一的论文,应当在评语中明确载明。论文评阅人应当明确表明该论文是否符合硕士论文标准,可否参加答辩。
第十一条 [论文抽查]
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位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业教师组成检查小组,在学位分委员会举行会议之前,对已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内容及形式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将在学位分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论文答辩会]
太阳成集团tyc9728统一协调安排各专业论文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制作答辩日程表。各答辩委员会应按照答辩日程表举行论文答辩会。
论文答辩会应严格按照《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答辩程序》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答辩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对答辩人的要求]
答辩人应当按照答辩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答辩。
答辩人应独立完成答辩,在答辩过程中,就答辩委员会所提出的答辩问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他人给于任何形式的协助;他人亦不得主动给与前述的协助或者接受请托给与前述的协助。
答辩人在必要时,可以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在本组内调换答辩顺序,但不能在不同答辩组之间调换。
答辩人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时,无论何种理由,均不能在本次答辩中另行安排特别程序,只能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参加下一次答辩。
第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评议]
答辩委员会对于提交答辩的论文,应在听取答辩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对于属于第五条所规定的内容上存在明显问题的论文,或者属于第六条所规定的形式上存在严重瑕疵的论文,以及答辩水平明显较低、不能达到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论文,必须在答辩记录中明确载明,实事求是地进行投票表决,不能降低标准。
第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表决]
答辩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时,同意票数不低于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即不少于四票)时,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该论文在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决定。答辩委员会未通过的论文,不能提交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已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再提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通过。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未通过的论文,不能提交学部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已经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位分委员会通过的论文,再提交学部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通过。
在答辩委员会、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位分委员会、学部学位分委员会中任何一级审查未能通过时,均应作出是否同意在规定期间内修改论文、补行答辩的决定。前述决定应在委员过半数同意时确定。修改论文、补行答辩的期间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且只能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未通过率比例确定
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办公室根据参加答辩学员的实际表现、答辩委员会反馈的意见和学位论文抽查情况,向学位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未通过答辩学员名单。未通过率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答辩总人数的5%。
第十七条 [生效与解释]
本规程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0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