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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6日 15:0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12-26 15:06  点击:1366
近年来,各类考试违纪现象明显突出,仅2008年已有11名研究生因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找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学校分别给予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其中9人因受留校察看处分,依据《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授予学位;另外2人因受记过处分,依据《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将根据其一年考察期间表现,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临近年末,研究生各类考试已陆续开始,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违纪事件的发生,请各位研究生吸取教训,遵守考场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和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

2、考生凭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3、考生答题必须用书写蓝色或黑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4、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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