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12-01 15:30 点击:1038
关于统计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
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情况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延长因抗震救灾末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办[2008]56号)精神,对于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并已报名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因抗震救灾需要未能参加此次考试的,其资格有效期可相应延长1年,即可在5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
请相关考生于12月10日之前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填写《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审查表》。
200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