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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阳成集团tyc9728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6日 15:07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3-26 15:07  点击:2458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强化研究生指导和管理工作,促进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严格规范答辩程序,经太阳成集团tyc9728200739院务会研究通过以下管理规定:

1.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拟提交答辩论文的形式和内容,严格把好答辩程序的第一关。对于不符合答辩要求的论文不应签字同意答辩,应令其修改,如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按期提交本次答辩,应告知其申请延期答辩。

2.答辩委员会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论文的形式和内容以及答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通过答辩:

1)论文形式有重大瑕疵,不符合论文撰写的形式规范;

2)论文有明显的拼凑、抄袭现象,或者论文引用的内容过多达到论文内容的三分之二以上;

3)论文内容多为文献综述或者介绍性的,又与论文主题或结论缺乏直接关联;

4)论文缺少学位论文必须的个人观点和论证;

5)论文资料选择和使用过少或过于陈旧,不能反映选题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6)不能或基本不能准确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问题。

3.任何人(包括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在论文答辩过程中帮助答辩人说情和求情,不得干扰和影响答辩委员会的独立判断和决定。

4.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答辩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前,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位论文规范工作小组对论文进行严格检查,发现答辩后的论文不符合形式和内容规范要求的必须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表决,决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

5.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表决不授予学位的答辩人及其指导教师以及答辩委员会都要予以公布。经同一答辩委员会答辩通过的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表决不予授予学位的人数达到2人以上的,担任该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的教师不得在下一轮答辩工作中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6.本管理规定自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务会讨论通过时开始生效实施。

7.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属于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务会。

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0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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