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7-12-19 17:03 点击:913
2017年12月16日晚18:30,太阳成集团tyc9728主办的第69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在太阳成集团tyc9728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卓越法律人才基地涉外班教室成功举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院长泮伟江副教授应邀做了题为“结构耦合:法与社会关系的新范式”的学术讲座。
此次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李拥军教授策划,由侯学宾副教授主持,太阳成集团tyc9728环境法教研部王小钢教授、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刘小平副教授、杨帆讲师作为与谈嘉宾进行评议讨论,宪法与行政法教研部李海平教授、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朱振副教授、蔡宏伟讲师以及太阳成集团tyc9728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参与活动。
泮伟江老师作为国内卢曼系统论主要研究学者为我们讲述了法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基础性和重要性、概念的预先准备、法律自我同一性、社会的建构、结构耦合:法与社会关系的新范式等几个问题,提出了互动与社会的五个差异:1、社会导致分化,即子系统;2、社会对冲突具有更高的容忍度;3、只有社会能够识别期待连续体;4、只有在社会系统及其子系统层次上演化才有可能;5、互动的整体性构成了某些社会演化的基本质料,又提出了社会概念的三个层次:1、互动,它属于基础层次,其本身构成社会的一部分,同时执行抽象社会系统;2、抽象的社会系统,属于主体层次,互动型社会是演化的起点,随后逐步发展出抽象的社会系统层次,抽象社会系统的不断演化构成社会的不断演化,在抽象社会系统出现后,任何社会互动都以各种抽象社会系统为背景;3、全社会,属于整体层次,包含所有的互动和所有社会系统。
泮伟江老老师主要阐释了结构耦合的概念,他提出结构耦合的本质是两个自创生系统之间的关系,其具有四个特征:系统间的关系、对称的并非等级式的、依赖性与非依赖性、影响与刺激。具有两种不同的层次和类型:不同性质的自创生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互渗);社会系统内部诸功能子系统的结构耦合。将其与因果关系进行对比,提出功能关系是对因果关系的超越。他提出结构耦合概念的贡献和启示主要体现在:1、替代因果关系理论;2、认识法与政治经济和道德的关系;3、为我们观察中国法律的转型与社会的转型提供特殊的观察视角与工具。
随后王小钢老师、刘小平老师和杨帆老师分别对泮伟江老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议,并提了出自己的学术观点。在其后的讨论环节,蔡宏伟老师等老师、同学们也进行了精彩的发言。整个讲座和讨论氛围非常热烈,大家碰撞出非常多的学术火花,一直持续到晚上近十点钟才结束。泮伟江老师的此次讲座加深了太阳成集团tyc9728在法理学领域的对外交流,为活跃太阳成集团tyc9728的“社会理论法学”相关研究提供了契机,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