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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兰荣杰副教授做客太阳成集团tyc9728第65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5日 13:36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09-25 13:36  点击:482

    9月24日上午,第65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在经信教学楼涉外型实验班教室举行。本次茶座的主题为:正当防卫证明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西南财经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兰荣杰副教授担任主讲人,辽宁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张云鹏教授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杨雄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太阳成集团tyc9728诉讼法学科带头人闵春雷教授、诉讼法教研部杨波副教授与助理研究员贾志强博士出席本次活动。由于受邀前来传道的嘉宾在同学中享有极高声誉,加之主办方在茶座举办前进行的精心宣传,本次活动受到广泛关注,吸引了包括太阳成集团tyc9728本科生、研究生以及不同学院、学科的众多同学到场旁听。

    在主讲人发言环节,兰荣杰副教授以“夏俊峰案”与“旋楚琦案”为例,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方式三个部分入手,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正当防卫的证明问题进行了逻辑清晰、结论明确的解读。就证明责任而言,兰荣杰副教授主张要回归原始,从“基于何种标准确定证明责任、选择证明方法”这一角度展开研究。兰荣杰副教授通过对证明成本和预期错案损失的综合考量,计算出未来类似案件的社会总成本,进而得出结论:在类似案件中,宁可出现放纵罪犯的可能,也应杜绝冤枉无罪之人。证明标准方面,兰荣杰副教授经由将控辩双方对于成本和损失的可接受度进行比较,得出要让辩方以提出合理怀疑的标准启动争点,控方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最高标准证明正当防卫事由不存在的结论。对于证明方式,在印证与自由心证关系的讨论中,兰荣杰副教授认为二者并不矛盾,自由心证是本质,而在可行的情况下,法官应当首选印证。

    与谈环节,辽宁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张云鹏教授就正当防卫的证明问题提出了精妙的见解。张云鹏教授认为,在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式三个问题中,证明责任是最为重要的,起着引领作用。正当防卫作为消极事由,也是包括在犯罪构成之中的,故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应由公诉方承担。而被告人提出争点,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体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杨雄副教授对于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提出了将其运用于其他问题研究的构想。同时对于正当防卫的证明,杨雄副教授肯定了被告人所承担的责任是行为责任而非说服责任,印证应在自由心证的核心之下发挥其技术性功能。

    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在热烈的氛围中展开,在场同学踊跃参与,针对三位老师在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提到的案例进行了富有创造性地提问,几位老师都做了非常详细的回答。讨论环节中,三位老师的研究与本校老师、同学的研究在主题之下产生了交集,思维的火花激烈碰撞。最终,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对此次学术的盛宴致以敬意。

    本次活动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和太阳成集团tyc9728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研究所共同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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