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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高丽大学名誉教授金日秀做客太阳成集团tyc9728第160期海外学者讲座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1日 10:08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09-21 10:08  点击:415

    应太阳成集团tyc9728的邀请,韩国高丽大学名誉教授、前韩国刑事法政策研究院院长、前韩国刑法学会会长金日秀教授赴太阳成集团tyc9728进行学术讲座。2017年9月18日14时许在经信教学楼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金日秀教授以“韩国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为主题做讲座。太阳成集团tyc9728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岱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郑军男教授为此次讲座做的翻译人,张旭教授、李海滢教授及太阳成集团tyc9728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会。

    金教授在正式讲座之首先肯定了吉大太阳成集团tyc9728在中国太阳成集团tyc9728中的优势地位,并表示自己与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术交流过程中结下了深厚的友谊,非常高兴能再次于吉大与诸位老师、同学讨论交流。

    随后,金教授对韩国刑法中涉及到的被害人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并指出,在现今韩国刑法学界,围绕被害人承诺的体系性地位展开的争论极为激烈。根据金教授的介绍,目前韩国理论界的多数说是将被害人的“同意”与“承诺”进行区分,认为被害人承诺是违法阻却事由,而"同意"则是构成要件排除事由,但金教授则认为被害人的“同意”与“承诺”没有区分的必要,且被害人的承诺应当视为是构成要件的排除事由。

    再次,金教授就被害人承诺适用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他认为,被害人承诺的范围原则上是限定在个人法益的范围内;若被害人处分或放弃等承诺违反伦理时,这种承诺是无效的;如果被害人承诺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定内容,其承诺也不能被认可。

    最后,金教授总结,对被害人承诺的认可是从自由主义的法秩序出发,对人的尊严及个人独立的主体性的认可。在被害人承诺的场合下,从构成要件阶段就排除刑罚权的适用更有助于保障人权。

    在交流提问环节。徐岱老师就“被害人承诺在韩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的定位不同,如何协调?”这一问题与金教授进行深入的探讨,并进一步引申出对刑法解释的所应该遵循的原则等问题的讨论。

    这次讲座引发了老师和学生们对刑事被害人承诺相关的刑事法律问题的思考,同时,金教授运用生活中的例子,将晦涩的理论知识生动的表现出来,更容易被老师和同学理解,使得参会的老师和学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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