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5-07-01 15:59 点击:1429
2015年6月27日下午1时30分,第20期吉大法学“新锐”茶座在经信教学楼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成功举办。本期茶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太阳成集团tyc9728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以“罪刑法定的基本思维”为研讨主题,主讲嘉宾为中国人民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李立众博士。本期茶座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刑法教研部陈劲阳副教授主持,太阳成集团tyc9728刑法教研部的王志远教授、王充教授、李海滢教授以及部分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本科生出席了本期茶座。
李立众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其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日本刑法学。主要研究成果为:专著《犯罪成立理论研究》,《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等,主编《新法新思潮》等,合著《中国刑法解释》(上、下卷)等,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李立众博士首先以“如何让罪刑法定原则自觉地成为一种思维习惯?”的提问开始了本期的研讨,其从四个方面具体解析了“罪刑法定的基本思维”:
第一,成文法主义的思维要点。成文法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维起点,这是世界各国的通则。李立众博士认为,首先,思考罪刑问题的前提只能是罪刑条文。罪名不能成为思考罪刑问题的前提,因为罪名本身不是罪刑条文的有机组成部分,罪名不能全面反映犯罪构成要件的全貌,且罪名未必都能反映犯罪行为的本质;司法解释不能成为思考罪刑问题的前提,因为成文法主义中的“成文法”不包括司法解释;其次,罪刑条文包括附属刑法条文。李立众博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的相关规定为例,认为应当将附属刑法条文纳入罪刑考量的范围;最后,要全面考虑可能适用的所有罪刑条文。
第二,禁止事后法的思维要点。在此问题上,李立众博士结合日本禁止事后法的四项基本要求和具体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判断标准”、“是否能够适用事后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第三,禁止类推解释的思维要点。李立众博士认为,仅以“文义射程”和“国民预测可能性”为标准,并不能够真正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既然从实体层面区分二者极其困难,可以通过程序层面(思维过程)来进行具体的区分。
第四,刑罚法规适正的思维要点。在该部分,李立众博士解析了刑罚法规适正的内容,并结合相关的司法案例,认为应从处罚的合理性出发,来实质地解释罪刑条文。
在接下来的自由讨论环节,来自太阳成集团tyc9728的师生们围绕李立众博士讲座的相关内容,展开热烈的讨论,同学们积极提问、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李立众博士细致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此外,李立众博士也和太阳成集团tyc9728刑法教研部的老师们进行了精彩的互动,让参与本次茶座的学生们受益匪浅。整场茶座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持续了3个多小时,不仅让同学们进一步明确了让“罪刑法定原则自觉地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对于法律人的重要性,也让大家对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了更全面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拿出几乎人手一本的《刑法一本通》让李立众博士签字留念,李立众教授认真地给每位同学签字并写下寄语。本期茶座受到与会师生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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