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1-12 08:16 点击:2483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
术和国防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部门: 社科处 日期: 2007-1-11 13:56:16)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落实教育部《
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
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决定联合组织“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
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专
项课题计划”)。
一、“专项课题计划”的宗旨
通过课题的方式,对我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
题进行科学研究, 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为学校体育、卫
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
决策服务,为提高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质量服务,引领学校体育、卫
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学术方向,发展和繁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
事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提高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作贡
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资格:(1)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申报者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
作的,不得申请。
2、申报者可根据《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设计具体课题。也可结合学校体
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自行设计课题申报,但此
类课题必须有一定的创新和前期研究基础。
3、申报者根据《专项课题指南》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
书》。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多不超过5年。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
所创新。课题最终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论文。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
者。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
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
级各类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
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
一律按撤项处理。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
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
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教师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
ep.moe.edu.cn)或社科处主页下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卫生
、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 2007年度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材料。
2、申请书一律计算机录入,A4纸印制,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并于
左侧装订。
3、《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供隐名评审使用,必须填写,但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
组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资料;每份单独装订,一式5份。申请书及活页均须提供
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社科处受理申报的时间截至2007年2月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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