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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法苑芳华|徐卫东教授组织学生开展线上案例学习研讨会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6日 16:39     点击数:

 

2020年4月2日下午,太阳成集团tyc9728徐卫东教授通过腾讯视频的线上会议组织师门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了一场案例分析研讨会,2020级博士生潘思豫、2021级博士生范蠡参与组织并主持了会议,在寝室封闭的一、二年级硕士生全部出席并积极参与到了研讨会中来。

研讨会伊始,徐卫东老师对同学们疫情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状况表示关心,表达了对大家的想念和对大家健康状况的关切,并希望在这场疫情的考验中,能够通过线上学习研讨增强同学们的学习信心和动力,督促同学们不懈怠,减少焦虑,保持积极的学习和生活劲头。紧接着,徐老师简要介绍了所研讨案例的情况以及案例研讨的方向,希望大家能围绕“山东青岛杨某某与某电商平台买卖合同纠纷案”从商法的角度提出自己对于审判思路的看法与分析。



会议过程中,各位同学踊跃发言,共有十多位在校同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同学们准备充分,发言符合严谨的学术思辨水准。其中2020级法律硕士田贺同学首先进行了发言,她的观点是不同意二审判决的内容,她强调二审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理由撤销合同不适当。法律规定更强调造成显失公平的原因是利用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而本案事实上并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只是由于商家标错了价格。二审判决会造成不好的市场导向,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信赖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2020级法学硕士王艳华同学则通过商法角度分析认为,相较于民法尊重意思自治、保障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而言,商法更重效率价值,构建诚实信用、健康有序的商事交易环境也是商法调整商事行为的重要目标。结合本案案情,对于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的考量应从严把握,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双方举证能力差异,以充分保障交易相对方的信赖利益。但本案因订单页面价格与拟销售价格差异巨大,且买家了解此价格差异,信赖的合理性较低,故仍坚持原结论。

2021级法律硕士付盼盼同学也认为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仅需要保护消费者的预期利益,亦需结合经营者的行为性质,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容错”保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动辄让经营者承担三倍或补差价等赔偿责任,不仅会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而且与国家鼓励创业、保护中小电商企业的理念相悖,不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她支持二审判决。



随后,两位博士生也进行了归纳发言,他们指出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该合同是否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从商法角度思考,这是关于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责任承担的问题,认识到商主体的特殊性并进行辩证思考,可以对该案中的责任认定起到一定作用。

汇报发言接近尾声,同学们讨论热烈,意犹未尽。最后,徐老师对本次案例研讨进行了总结,他表示,这场案例研讨会非常成功,同学们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前期准备和认真思考,学习热情没有受到疫情的影响让他倍感欣慰。他强调,大家在分析问题的过程当中,能够从法律人的角度,从民商法公平正义的角度,从尊重商业交易惯例、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值得肯定。最后,徐老师满怀深情的希望同学们在这段特殊的时间,能将这场“人生大考”视作难得的体验,希望大家都能够经得住考验,精神饱满的去迎接未来胜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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