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第二分论坛的主题为“法律人才培养标准与法学核心课程体系”,共分两个单元进行。
第一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主持,共有五位发言人进行了主题发言。
浙江大学光华太阳成集团tyc9728常务副院长周江洪教授详细介绍了浙江大学光华太阳成集团tyc9728的法律人才培养标准和法学核心课程体系建设。光华太阳成集团tyc9728每年都会根据情况对培养方案进行微调。除了学科要求外,光华太阳成集团tyc9728设置了单项理论模块,引导学生作出选择;除了案件模拟研讨,还设有讨论型课程,通过上课讲授、小组讨论,形成新的课程模式;另外,还设有在线化课程。周江洪教授认为,法学核心课程体系建设,在坚持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各校可以作出有特色的安排,避免学生培养的趋同化,形成综合性体系,最终形成优秀人才培养体系。
甘肃政太阳成集团tyc9728教育处处长郑高健教授提出了该校存在的一些问题请大家探讨:第一,法学核心课程体系“10+x”在具体设计时,在课程、课时选择等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第二,法学课程体系建设、教材编写应当满足学生的需求。在目前的情况下,应启动标准的教材大纲。教材的杂乱,不利于学生选择。第三,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是应当一年完成还是应当设置为四年课程,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第四,受各种因素影响,法学实践教学基本流于形式,如何保证法学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
南阳师范学院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院长刘国强教授关注的是地方普通院校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他指出,应当多关注地方普通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等如何结合地方特色进行,对于地方普通院校来说都是难点。在相关方面,希望部属院校能够对地方普通院校进行扶持。
河北经贸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长王立军教授讲了三方面问题。第一,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确不是一门课就可以学好的,应当以案例教学为主比较合适。第二,在职法硕和全日制法硕统一招生后,普通院校可能存在招生困难。在职人员报名的多,过分数的少。在职法硕和全日制法硕的录取分数线相同但毕业证不同,是否有失公允?第三,财经类院校的特色法学如何搞好,希望大家多提意见。
温州大学政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长王宗正教授认为,应当加强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个性化建设。法律人才培养标准应当具有弹性,各院校应当根据自己的目标和特色进行培养。例如,法律人才培养的区域特色就应当成为一个方向。温州大学政太阳成集团tyc9728的实践课程就规定学生必须到企业实习,本科四年中必须要有实习的经历。
在自由发言阶段,江西师范大学的代表介绍了该校法律人才分类培养的三种方式:英语专业与国际经济法对接、拔尖人才创新班、实务人才培养,分别设置不同的课程和培养方式。英语专业与国际经济法对接面向培养复合型人才,拔尖人创新班才面向考研的学生,实务人才培养面向基层需要。在实践环节,除了实习还有三阶段的见习,按实习的标准,指派老师,分配任务。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参与,但老师的工作量变大。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代表指出,目前,行业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仍不明确。对此如何解决,需要深入研究。行业院校的法学专业特色课程如何设置,也面临一定的问题。
第二单元由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徐祥民教授主持,共有五位发言人进行了主题发言。
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党委书记周长军教授讲了三方面问题。第一,目前,法律人才培养标准的国家标准还是侧重实务导向。按照这一定位,应当加强法学专业教育的课程和内容,例如,证据法就是需要加强建设的学科。第二,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是一般标准,“x”是可以选择的,但如何选择需要仔细研究。第三,实践课程与考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问题。实践课程设计要实事求是,要考虑现实可行性。
南京航天航空大学李栗燕教授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培养的标准和目标如何设置科学更加需要认真思考。法律人才培养标准存在争议的原因就包括目标定位不同。另外,培养的目标是法律人才还是法治人才也是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法治人才应该是包括法律人才的。
河北大学政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长孟庆瑜教授指出,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变化给法学课程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学核心课程体系中的“10”是不能变的,“x”本身是做加法的时候做减法,给课程选择提供了空间。另外,马工程教材在推广的同时,应当提供统一的教学大纲,供各院校执行和参考。法学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要跟得上时代的发展。
湖南商学院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长龚志军教授认为,目前,法律人才培养是繁荣的。法学专业一度成为热门专业,各校竞相开设法学专业,但确实面临人才培养千篇一律的问题。在法学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不应否定院校自身的特色,还应当求异。
中国海洋大学吕泽华副教授认为,智能时代的到来,引发了是否在法学教学中引入人工智能的问题。对此,教师不能无动于衷,应当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系统打破学生与老师的界限,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推动法学教育发展。
在自由发言阶段,山西财经大学的代表认为,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是准入标准、评价标准还是质量标准,值得探讨。
青海师范大学的代表指出,法律人才培养想要彰显特色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民族院校法学专业的双语教学就存在较大压力。